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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发证 小产权难拿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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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宅基地不认小产权

  国土资源部昨天(7月14日)下发通知称,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因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国土资源部在《通知》中要求,要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不能给小产权房登记发证。具体说来,要在三个方面严防。一是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二是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三是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也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另外,通知要求,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意味着宅基地登记发证将小产权房排除在外,但小产权房的定性目前还不明确。据了解,目前,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已对全国部分城市小产权房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已起草相关报告上报国务院。李海霞

  本报追访:小产权难拿到“户口”

  小产权房能否“转正”一直是百姓普遍关注的焦点,小产权房应不应该存在也是地产界争论已久的话题。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上午表示,此次为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是将宅基地从“黑户”土地变成合法用地的过程。小产权房在此次发证的范围之外,这也是土地管理部门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按章办事,因为小产权房从出现伊始就是不合法的产物,就好像是计划生育之外的产物,一直没有合法的户口。

  我国基本上还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新《物权法》规定没有登记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导致小产权房买卖双方都失去对房屋的权属,房产不能变成法律意义上的财产。长远看来这是一个麻烦,相关房屋应该有一定的权利空间,让农地上市,这样所有制变更时百姓利益才不会丧失。但目前来看,小产权变成大产权或是颁发使用权登记证都是不太可能的。土地管理部门无法超越《宪法》的规定,法律已经认定小产权房为不合法产物。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不是为某一部分人争取权利,要合乎公平、正义的原则,政策法规要普遍涉及所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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