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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遇到微损交通事故可“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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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宁波交警支队获悉, 《宁波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实施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民处理车辆轻微碰撞事故时将更为便捷。

  宁波交警支队事故处长王兴云介绍说,《宁波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实施办法》的实施将更加便民利警,能有效减轻因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堵塞,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同时节约警力等各项资源,减少当事人的间接损失。

  该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未涉及人身伤亡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分别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真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形。经保险公司定损后,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由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确定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的事故,由派驻“服务中心”的事故处理民警根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先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包括准驾车型和证件的有效期),有拍摄功能手机的,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确认无异议的,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事故勘验、定损,也可就近选择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车辆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的,直接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当事人须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警务室办理责任认定手续,由派驻“服务中心”的事故处理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记录书》和相关证件开具《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过错责任大小按照相关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赔偿。

  据悉,此类实施办法已在上海、南京等全国36大中城市展开。

当事人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不按照规定撤离事故现场怎么办?

  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按《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仍然在事故现场纠缠不清,坚持不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上限从严处罚及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哪几种情形不能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必须保护现场并报警?

  1、机动车无牌号、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

  6、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

  事故车辆的一方持有外省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该如何处理?

  机动车辆发生物损交通事故,经相互查验证件后,发现一方是外省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对事故事实和过错责任没有争议的,也应当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报警处理。执勤民警根据现场调查及事故各方的陈述,当场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

  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不在对外服务时间的事故该如何处理?

  宁波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

  夜间20:00至次日6:00期间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保护现场,同时报警等候处理,也可以按规定自行撤离现场、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后,还需报警处理,由接处警民警确认事故真实性后开具《事故认定书》,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证明。

  不在保险理赔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内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既可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前来处理,也可双方约定在24小时内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对外服务时间内去处理。

  该办法实施以后,市民在处理车辆轻微碰撞事故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当事人如何处理自行协商?

  双方当事人应先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可用手机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确认无异议的,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可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相关窗口单位领取,也可登录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网站下载),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理赔服务中心哪里找?

  1、宁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博纳服务中心(8月1日启用),位于海曙区南苑街368号,环城西路宁波广播电视中心附近;

  2、宁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兴隆服务中心(8月29日启用),位于江东区江东北路340号,庆丰桥北侧;

  3、宁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骏达服务中心(8月8日启用),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548号,宁波市机动车第一检测站旁边。

  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及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有争议的,应当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可以向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物损评估。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向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或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相关财产损失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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