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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可申请赴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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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赴台旅游将于7月18日正式开放。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根据公安部规定,从即日起,宁波市民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台旅游。

  据介绍,宁波市民前往台湾地区旅游,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不能跨地区异地办理。不予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赴台旅游申请。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浙江省有组团资质的共有三家: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浙江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由本人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求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加盖“赴台旅游专用”字样及组团社代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请广大市民注意,认真查验有特许经营权的组团社出具的全额收费票据原件,对出具其他旅行社、组团社分社、组团社代理点等收费票据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批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的旅游签注。公安机关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证件(不包括证件邮寄时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1993年核准的证件工本费3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每项次100元标准收取。市民从公安机关办妥证件后,再由组团旅行社代为办理其他入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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