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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标准养老保险为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作出了两条特别规定。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可以申请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市区统筹范围内低标准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贴。 另外,外来务工人员离开宁波不在本市工作时可保留、转移或终止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关系。 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一是在市区统筹范围内按《暂行办法》缴费满12个月;二是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具备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或离开宁波市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一次性养老补贴的计算方法为:按低标准养老保险办法缴费的月平均缴费基数×5%×缴费月数。假设某职工从2006年5月1日起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2008年4月30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平均缴费基数为800元,那么他可领取的一次性养老补贴为800×5%×24=9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