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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务工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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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克扣,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工资支付不规范。昨天来自市建管处的消息说,最近,我市已针对这个问题出台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并由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不能直接交与、委托班组长或其他人发放。如委托他人领取的,受委托人在代领时,应提供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并同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务工人员工资至少每月发放一次,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务工人员剩余应得的工资,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完成后5天内一次性全部结清。每月工资支付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完成后以及工程完工后的工资支付情况,应在工地显著位置公示3天。
  如发现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各关键时段或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完成后规定时间内,未分阶段或一次性结清务工人员剩余应得工资及其他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违法行为,务工人员可向企业反映,要求予以纠正。同时,项目部应在工地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公布企业、项目部工资管理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建筑业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及工会维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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