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 > 服务向导 > 新镇海人 > 办事指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如何办理?
   访问次数:

 

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经商、务工前,应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县(市、区)外出前,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夫妻一起外出的双人合照)一张、村(居、社区)出具的婚育证明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其他指定场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镇乡(街道)办证机构对符合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条件、资料齐全的申领人,一般应在当日免费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