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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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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海岛和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偏僻农村,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6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驻海岛、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尽量多征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征集一些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6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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