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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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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持父母户口本、本人的退伍证、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优待证及其他有关材料(经同意易地安置的需补充原居住地公安部门、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和父母现居住地公安部门、转业士官现所在单位证明),按规定时间到原征集地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二)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通知书及所在部队开具的转业士官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并携带同一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三)复员干部。持省军安办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及所在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同一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接收地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四)伤残军人。对退伍返乡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凭省军安办的通知,由接收地民政部门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根据国家下达的批次年度接收计划,凭省军安办接收通知书和部队交接三联单,在与移交部队和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本人“三见面”的前提下,经审核移交当年全部带交经费后,由接收地民政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和落实户粮关系。
  (六)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根据国家下达的批次接收计划,凭省军安办的移交安置通知单(三联单),在与移交部队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本人“三见面”的前提下,经审核移交当年全部带交经费后,由接收地民政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和落实户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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