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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须知
来源:
日期:2008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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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安置残疾职工的单位,保障金征收从原来由按年征收改为按月征收。在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区残联)办理抵扣手续时请随带以下证件:
1、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2、合同原件、复印件;
3、养老、医保、事业保险单原件、复印件;
4、职工工资单原件、复印件。
5、残疾人就业登记证。
注:09年残保金抵扣办理时间为08年12月。以后每年12月办理下一年度的残保金抵扣手续。
联系电话:86271125
镇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0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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