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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向检察院申诉民事行政抗诉案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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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向我院申诉时应当提供当事人签章的申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供副本若干。申诉书应写明: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法人申诉的应写明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文件)
(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诉的请求事项
(4)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5)申诉人签名、盖章及申诉时间并注明通信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2、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复印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应当提供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裁定的全部复印件)。
3、有关证明自己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案流程
 1、来访接待
 2、案件受理
 3、立案
4、审查
 5、处理结论: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检察建议、息诉。
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抗诉申诉案件,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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