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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向我院申诉时应当提供当事人签章的申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供副本若干。申诉书应写明: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法人申诉的应写明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文件) (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诉的请求事项 (4)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5)申诉人签名、盖章及申诉时间并注明通信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2、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复印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应当提供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裁定的全部复印件)。 3、有关证明自己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案流程 1、来访接待 2、案件受理 3、立案 4、审查 5、处理结论: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检察建议、息诉。 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抗诉申诉案件,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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