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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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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东区市民朱先生询问:现在很多新住宅小区都建有配套的游泳池,有的还设有幼儿园、学校、菜场。这些设施产权归开发商还是属全体业主共有?我上网查了一些资料,说法各不相同。请问,政府部门对此有明确界定吗?

  市建设委员会答复:根据《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相关文件,按规划建成的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学校和幼儿园的产权登记手续;游泳池一般结合绿地而建,通常不登记产权。菜场属于商业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的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开发权建成的菜场,产权理应属于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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