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您好,我想询问一下,老三区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应该向业主出示什么样的合格证来证明该房屋能合法的入住。负责商品房质量检测的是政府哪个部门?如果开发商拒绝提供上述合格证,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宁波现在实行了网上备案制?如果有,我们该上哪个网址查?该备案制是哪个部门主管的,电话号码?假如房子没有相应的合格证明,但业主签字收房了,还能否办产权登记?
宁波市建委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1、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是负责鉴定房屋安全的单位。2、宁波市现在实行了网上备案制,网址为:http://www.cnnbfdc.com/clarity/clarity_sell_shouye.asp,主管部门为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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