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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先生:请问老师:我住在文昌街82号,属于开放式无小区住宅,今天晚上有文昌社区居委会的人来收“卫生保洁费”,说是每个月3元,一年36元,但并无发票,或者是收据。我的问题是,居委会是否有权收取所谓卫生保洁费,标准又是哪个法规定的,谢谢
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回复:庄先生,您好: 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应缴纳社区管理费。庭院式(封闭式管理)每户每月5元;非庭院式每户每月3元。社区管理费用于居民区卫生保洁和治安防范所需日常开支以及除“四害”药物的发改等费用。 社区管理费由街道办事处收取也可委托居委会收取。 依据: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小区建设的意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社区管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01]167号)。 收取社区管理费应出具收据,我们已督促鼓楼街道按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