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 > 便民回答 > 物权

物业收费问题
   访问次数:

  李先生问:好象听说多层住宅公共设施费不用交了,是不是这回事?刚交的物业费列表:物业管理费,建筑面积*0.3*12;公共设施费,建筑面积*1.5。是这样的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复:你好,房改房是不交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商品房都要全额交纳。多层住宅每年1.50元/平方米,中高层2.00/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乘物业管理费/月计算。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