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胡先生来电:目前,小区电梯使用的电费由住用人分摊,电梯的维修保养费用和年检等其他费用又该如何计算,是在综合服务费中开支,还是在公用设施维修费中开支? 宁波市发改委答复:关于电梯费分摊问题:中高层、高层房屋电梯运行的电费是独立设置计量表的,由所有使用该设备的住用人合理分摊。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公共水电费分摊行为的通知》(甬价房[2000]315号)规定,电梯的维修、保养和年检费在综合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在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中列支。如物业管理企业在财务列支中不规范,可向市、区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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