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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峰问:在宁波购买办公物业或租赁办公物业后,物业管理公司每月会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分摊费,还会收取一种设施维修费用,每年每平方米2.5元左右,此项收费是依据宁波的哪一项法规,费用收取后怎样使用、保管,由谁使用、保管和由谁来监管呢?居住物业是否也有同样的收费规定呢?请指教,谢谢!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回复:高晓峰,您好: 一、根据《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收费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维修养护的项目内容,房屋新旧程度以及收支状况等因素与业主委员会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正副20%幅度内协商确定。如无业主委员会的,按基准价标准收费: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1.50元,经费用房等非住宅以及有电梯的中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2.00元。 二、房屋日常维修费,物业公司必须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年终结余,滚动使用。由业主委员会监管使用。 三、购买的办公或租赁的办公用房,其房屋日常维修费均由房屋所有人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