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 > 便民回答 > 社保

有关医保问题咨询
   访问次数:

  裘建立咨询:我父亲将在今年11月退休,也叫是年满60周岁了,但是他是在2002年5月,单位开始为他做养老保险和医保的,由于养老保险他没有交足15年,同时是农民,因而只能在退休时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金。但对于医保,我不知这个能否还可以续交,如可以续交,不知还要交多少,如不能的话,我们如何去支取医保卡中的余额。
  劳动保障局回复:参保人员在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在退休后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时,不具备办理退休和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应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清算手续。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养老保险清算手续,之后随带养老保险清算单、医保证卡和本人身份证,在医保待遇停止之月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个人账户清算后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可领取;已透支的,应足额偿还。个人账户清算后,医保经办机构注销其个人账户,并终止其医疗保险关系。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