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我是一名失业人员,失业后至今自己在交“两保”金。目前基数是按1194元。现在市里出台的新的低保政策允许按30%—60%(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数来交。请问,我的基数可以从原先的1194调低为670吗?否则的话,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对我们失业人员根本没有减轻负担啊! 宁波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答复:符合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缴纳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60%,但最低不低于最低工资。符合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缴纳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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