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 > 便民回答 > 社保

哪些人可以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
   访问次数:
  谢小姐:想问一下符合什么情况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从业的外省(市)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宁波后不具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的,也不愿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第二、参保人员出国、出境定居的;第三、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