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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宁波市政府网站
日期:2008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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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生育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和职工产假期限预发生育津贴,产假期满后,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标准结算给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后不再享受产假工资,但如果生育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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