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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可否开饮食店
来源:SRC-56
日期: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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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有一间商品房,镇海区的1-2楼,想开饮食店,楼层上面的后一不部份是居民住宅,是不自己可以开设饮食店,而开设饮食店环保有什么样的要求,敬请回复,谢谢!本想出租,但没人租,怎么办?
答复内容: 依照2007年6月13日实施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烟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项目。如有时间可到江东区政务办理中心(桑田路935号)环保及其它相关窗口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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