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证是传家宝被偷走了不能补? |
| 来源:SRC-36 |
日期:2006年03月14日 |
访问次数: |
|
【大 中 小】 |
|
|
|
我哥哥是浙东游击队三五支队的一名战士,1945年去山东打仗途中英勇牺牲。1957年11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将烈士证颁发给我们家,目前四明山樟村烈士碑上还刻着哥哥的名字。我们全家人十分珍惜这本烈士证,上代老人还说要将它作为传家宝一代一代传下去。可是,今年一月份,这本烈士证连同500元钱的现金,都被小偷给偷走了,不知道这样的证件是否能补发。 宁波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按规定烈士证是唯一的,无法补办,但烈士家属依然可以平等享受相关的优抚措施,烈士家属可以去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开具相关的身份证明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