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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的陈先生询问:我是名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去年开了家杂货店,但经营得不好,干了一年没挣到多少钱,就把店面转给别人了。前几天去核税,听说要缴个人所得税,还是按营业额来计算的,这样我要被扣不少钱呢。对于开店自谋出路的下岗职工,这笔个人所得税能减免吗? 市财政局答复:根据有关文件,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按摩、氧吧等除外),可以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经营户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同意,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