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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办暂住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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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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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咨询:我今年18岁,几天前刚来宁波,打算在这里住两个月。 请问在宁波居住的外地人是否必须办理暂住证?如果不办会被处罚吗?
宁波市公安局答复:根据 《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在暂住地拟暂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暂住证,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经通知仍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下罚款。具体规定可查阅 《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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