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曙大梁街的周老伯询问:前几天《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公布施行,增加了很多新项目,以后持《省老年人优待证》,我们老年人能享受更多的生活便利。我现在使用的是早先发的《宁波市高龄老人优待证》,请问,这《高龄老人优待证》还能继续用吗?若以后换用《省老年人优待证》,我该怎么办手续? 宁波市老龄委答复:原来发放的《宁波市高龄老人优待证》,可使用至2007年6月底,过期作废。《省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卡,红卡发放给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绿卡是给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使用的。老年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社区)申请登记办理。《优待证》由县(市)区老龄办负责制作,免费发放,不收取工本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