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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生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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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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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咨询:我是朝鲜族人,老家在黑龙江农村,现在落户在宁波市区。而我丈夫是宁海农村户口。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生育第二胎?
市人口计生委答复:根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并具有浙江省两年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你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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