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报销须带材料:
1、填写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审批表1份(一式二份),并到参保单位盖章;
2、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
3、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被保障人工商银行或商业银行帐号。
注:
(1)发票原件如确须到本单位或保险部门报销的,可在出具原件的同时,凭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公章,并说明原因;
(2)二次以上医疗报销除须带以上5份材料外,还须带前一次报销的互助保障金给付审批表的第二联,以便个人承担累计计算。
二、医疗费报销办法:
一个保障期限内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含)以下的个人承担部分,按30%给付互助保障金;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至15万元(含)的个人承担部分,按80%给付互助保障金。
一个保障期限内,住院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
报销时间:每星期四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报销地址: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81号 区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一楼)
办公电话:86275235
维权热线: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