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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医疗费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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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报销须带材料:
  1、填写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审批表1份(一式二份),并到参保单位盖章;
  2、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
  3、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被保障人工商银行或商业银行帐号。
  注:
  (1)发票原件如确须到本单位或保险部门报销的,可在出具原件的同时,凭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公章,并说明原因;
  (2)二次以上医疗报销除须带以上5份材料外,还须带前一次报销的互助保障金给付审批表的第二联,以便个人承担累计计算。
二、医疗费报销办法:
    一个保障期限内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含)以下的个人承担部分,按30%给付互助保障金;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至15万元(含)的个人承担部分,按80%给付互助保障金。
    一个保障期限内,住院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

报销时间:每星期四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报销地址: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81号 区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一楼)
办公电话:86275235
维权热线: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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