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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薛 珩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 寅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洲伟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马 刚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金伟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傅镇波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黄开聪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李富军

现任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刘传平

宁波市镇海区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严石平

宁波市镇海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主任


陈伟君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四级调研员


王宏伟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四级调研员


梁景武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四级调研员


吴仁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四级调研员


胡飞波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四级调研员


许剑辉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四级调研员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或参与编制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区级层面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区级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领域行政审批和资质资格管理,协调推进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

(三)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职责相关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四)拟订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历史建筑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

(七)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制定建设交通工程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八)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房屋、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区属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九)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综合交通产业发展,促进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监管,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协调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负责全区公路网、航道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区营运船舶的检验,负责全区渔船检验和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城市人民防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和大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与论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一)拟订建设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指导建设交通领域涉及的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落实建设交通领域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负责区内沙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交通领域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建设交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建设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定和实施重点人才集聚区块的公共交通出行保障措施。

(十三)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国防交通、交通运输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大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建设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着力构建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切实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推动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构建形成全民防护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


机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398号

联系方式:0574-86259392

办公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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