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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宾馆)星级评定审批或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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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批对象: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

 2、审批条件: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宾馆)等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经评定机构评定批复获得星级称谓后,有效期五年,五年后应重新评定)。未满一年的饭店(宾馆)可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3、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许可意见。

4、办理程序:申请----评定----审批或转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批。

5、办理时限:14天内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检查、评定或转报。

6、承办科室:行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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