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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广告 |
审批时限 |
原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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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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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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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
职业技能开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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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有特定管理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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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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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目标 |
规范培训执行程序、环节,确保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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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号国务院令第226号)第十五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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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理程序 |
1、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携申报材料向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申报。 2、职业技能开发处受理并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进行核查。规定符合,同意刊登;不符规定,退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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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理程序 |
1、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携申报材料向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申报。 2、职业技能开发处受理并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进行核查。规定符合,同意刊登;不符规定,退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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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
申报条件: 1、具有规定办学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2、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客观真实; 3、招生广告(简章)实行一期一批制度。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审核表一式四份; 2、与招生广告(简章)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