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
责任单位: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处
联系电话:86251203 ,86251213
参保对象:所在行政村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村改居”的人员;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的人员。
办理事项:
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
申报材料:
1、本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确定的被征地人员花名册。
2、《镇海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3、《镇海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花名册》;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
办理程序:
1、村或社区经办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处业务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并核准后,由各村或社区经办人员办理缴费手续;
3、养老保障处签发《养老保障手册》。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
申报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障费。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一寸免冠近照1张;
3、《镇海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享受审核表》;
4、在当地信用社开户的储蓄卡帐号。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到达享受待遇年龄的当月,持申报材料到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处业务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后,出具待遇享受核准单;
3、养老保障待遇次月起每月10日由银行代发。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