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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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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

责任单位: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处

联系电话:86251203 ,86251213

参保对象:所在行政村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村改居”的人员;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的人员。

办理事项:

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

申报材料:

1、本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确定的被征地人员花名册。

2、《镇海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3、《镇海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花名册》;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

办理程序:

1、村或社区经办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处业务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并核准后,由各村或社区经办人员办理缴费手续;

3、养老保障处签发《养老保障手册》。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

申报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障费。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一寸免冠近照1张;

3、《镇海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享受审核表》;

4、在当地信用社开户的储蓄卡帐号。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到达享受待遇年龄的当月,持申报材料到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处业务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后,出具待遇享受核准单;

3、养老保障待遇次月起每月10日由银行代发。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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