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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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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收费依据: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司办字(2004)8号
收费标准:工本费标准为每份14元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申报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备设施;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工厂、车间、贮藏、管道、仓库等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要求;有符合生产、储存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材料明细:
1: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连同由县(区)安监部门签章的申请书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一份];
2: 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一式四份;
3: 县(区)及以上经济(计委)管理部门的工程建设立项批准文件(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资料(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 产权(或土地)使用证明(限已建企业);
6: 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经评价机构核实确认;
7: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或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8: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组织网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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