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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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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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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人: |
企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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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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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收费: |
收费依据: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司办字(2004)8号批复. 收费标准:工本费标准为每份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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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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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建筑物应经当地的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I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I5603)的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有关记录、档案、台帐齐全;有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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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4份(电子版1份); 2.工商预登记记或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品或租赁证明; 4.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8.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9.安全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安评机构核实确认); 10.企业经营(储存)场所平面图; 11.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正副复印件); 12.县(区)和市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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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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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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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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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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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