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土地房产 > 相关信息

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业绩计算原则方法?
   访问次数:
    问: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业绩计算原则方法?

    答:①对合作开发项目,开发业绩按投资比例予以计算
        ②需提供子公司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子公司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按投资比例折算给投资方相应开发业绩,明确项目完工后售后服务主体,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即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备案同意。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