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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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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程序:受理、踏勘测量评估编制“四方案一说明”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二、申报资料:

    l、建设用地书面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其它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5、涉外污染等项目附相关部门证明文件等资料;

    6、标明占用区位的市县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占用基本农田、蔬菜基地、林地的,报送有关部门意见;

    8、缴纳耕地开垦费及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款收据;

    9、1:50O或1:1000的地形图和总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可放宽至1:2000(须有资质的单位测绘设计的蓝图或电原图);

    10、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1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

    12、地籍资料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13、划拨方式供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有偿供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草案》

    14、评估报告及确认依据;

    15、征地协议

   三、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以上

   四、收费标准

    1、出让土地按地价款收取行政划拨土地按上收取);耕地开垦费18元/平方米(区属工业项目15元/平方米);耕地税10 元/平方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0.3元/平方米;蔬菜建设费30元/平方米;基本农田保护费15元/平方米。征地管理费:耕地<50亩3.8元/平方米 ≥50亩3元/平方米非耕地<100亩3元/平方米 ≥100亩2.7元/平方米其中,区属工业项目为:耕地<50亩2.4元/平方米 ≥50亩3元/平方米非耕地<100亩3元/平方米 ≥100亩2元/平方米不可预见费:耕地<50亩2.4元/平方米 ≥50亩1.8元/平方米非耕地<100亩l.8元/平方米 ≥100亩1.35元/平方米有偿使用费元 /平方米

    2、使用折抵指标的11.25元/平方米;

    3、契税:出让金额3%

   五、业务咨询电话86294140

   注: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按区行政服务中心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说明:本方式用地一般是指国家或省重点项目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环保等项目用地,其它一般性项目不允许用此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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