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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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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资料(报区一份、市二份、省三份)                        

1、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其它批准文件(原件);

3、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1:500或1:1000,线性工程可放宽至1:2000,要求蓝图或电脑原图);

4、总平面布置图(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蓝图或电脑原图);

5、用地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6、涉及林地、河道、环保、消防、道路、安全的须附有关部门意见(原件);

7、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批准机关同级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原件);

8、征地协议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原件);

9、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10、地籍资料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11、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原件);

1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13、安置补助方案公告;

14、无重要矿床压覆证明及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涉及的要出具评估报告(原件);

15、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说明(原件)。

(二)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的,不足2公顷的在窗口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超过2公顷的在窗口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上报省、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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