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土地房产 > 办事指南

土地登记发证
   访问次数: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补办出让的不含市政府审批)
  收费情况:收费
  (1)收费依据:原国家国土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2)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费包括受理、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缮证等费用,其收费标准分别规定为: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200元;超过2000平方米的,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100元;超过1000平方米的,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50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4万元。
    3.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用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地收300元;超过5000平方米的,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它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市居民住房用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地收23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40元。
    5.公办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福利企业以及无收入的教学、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登记费。
  年检情况:不定期年检
  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文件名称及文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申报条件:
  1、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2、符合提供的基本材料。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
  3、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4、立项文件;
  5、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红线图、规划控制文本(复印件);
  6、征地拆迁协议及市政府征地公告;
  7、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用地批准书;
  8、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宗地测绘成果表及宗地图2份;
  10、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报表;
  11、原土地使用权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报告;
  13、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复印件);
  14、房屋转让合同;
  15、地价评估报告及备案通知书(限于工业占地500平方米以上,商业占地50平方米及别墅用地转让);
  16、投入建设资金已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7、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表;
  18、市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批准文件;
  19、企业改革方案;
  20、工商局同意更名审核表;
  21、更名前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更名的文件、决定(复印件);
  23、地名办的更址通知书(复印件)。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