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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补办出让的不含市政府审批) 收费情况:收费 (1)收费依据:原国家国土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2)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费包括受理、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缮证等费用,其收费标准分别规定为: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200元;超过2000平方米的,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100元;超过1000平方米的,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50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4万元。 3.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用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地收300元;超过5000平方米的,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它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市居民住房用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地收23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40元。 5.公办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福利企业以及无收入的教学、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登记费。 年检情况:不定期年检 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文件名称及文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申报条件: 1、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2、符合提供的基本材料。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 3、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4、立项文件; 5、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红线图、规划控制文本(复印件); 6、征地拆迁协议及市政府征地公告; 7、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用地批准书; 8、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宗地测绘成果表及宗地图2份; 10、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报表; 11、原土地使用权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报告; 13、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复印件); 14、房屋转让合同; 15、地价评估报告及备案通知书(限于工业占地500平方米以上,商业占地50平方米及别墅用地转让); 16、投入建设资金已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7、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表; 18、市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批准文件; 19、企业改革方案; 20、工商局同意更名审核表; 21、更名前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更名的文件、决定(复印件); 23、地名办的更址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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