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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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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名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建设部已改变管理方式,交由中介组织管理) (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 H0310-5
  管理目标:保证物业管理企业具备人员、技术、资质、制度等条件,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确保物业管理行业稳定和有序发展
  审核项目依据:
  1.《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资质管理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2. 建设部建住房[1999]261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未获得通过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
  设立理由: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向市场经济体制健康有序发展。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责任处室:市建委房管处
  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                                            
  1.有一定的物业管理经营年限:一级3年以上,二级2年以上,3—4级1年以上。  
  2.注册资金:一级200万元以上,二级100万元以上,三级70万元以上,四级50万元以上。  
  3.相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一级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10人以上,80%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二级不少于12人,其中中级6人以上,70%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三级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4人以上,60%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四级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3人以上,50%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4.受托管物业的建筑面积:一级5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二级20万平方米以上,至少有1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三级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四级5万平方米以上。  
  5.管理住宅小区情况:一级达标率100%,省优住宅小区2个以上;二级达标率100%,省优住宅小区至少1个;三级达标率100%,市优住宅小区至少1个。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  
  3.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书;  
  6.根据资质等级条件所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办理程序示意图:
  申办者申请〉〉受理 市三区内由市建委房管处受理,其他县(市)、区内由当地房管部门受理〉〉初审  市三区内由市建委房管处初审其他县(市)、区内由当地房管部门初审〉〉核准  市三区1—4级资质及其他县(市)、区的1—2级资质由市建委核准其他县(市)、区的3—4级资质由当地房管部门核准
  批后监管措施:
  1.好每年的市、区两级检查考评及日常检查工作。  
  2.抓好每两年一次的年检。  
  3.建立业主投诉处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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