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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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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 H0308-5
  管理目标: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审核项目依据:
  1. 国务院第24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2. 建设部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设立理由: 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明确规定。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责任处室:市建委开发处
  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资料齐全
  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身份证件;    
  3.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5.企业章程;    
  6.企业规章制度;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等部门负责人及三总师的任职文件或聘用文件
  8.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    
  9.担保书(新核准的);    
  10.待开发项目证明材料(新核准的);  
  11.近三年企业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及统计报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或企业要求升级重新核准的);    
  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资质证证书有效期到期或企业要求升级重新核准的)
  二、办理程序示意图:
  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条件的核定相应资质等级〉〉建委窗口发送批文。
  (其中一级资质逐级报建设部核准,二级资质逐级报省建设厅核准)
  批后监管措施: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核准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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