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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17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 收费情况:收费 (1)收费依据:国发〔1983〕184号、浙土(建)字〔1992〕4号、财外〔1995〕105号、甬政发〔1996〕151号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情况:□定期年检□不定期年检√不年检 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文件名称及文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20条、第21条;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0条、第五章第21条。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2、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建规划; 3、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1份; 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份; 3、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各1份; 4、初步设计批复或其它有关设计批准文件1份; 5、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1份; 6、涉及的有关部门意见1份;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评估报告或其它地价依据各1份(原件); 8、宗地勘测成果表、宗地勘测定界图各1份(发证增加1份); 9、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500或1︰1000)1份(具有资质等级单位设计); 10、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1份(发证); 11、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各1份(发证); 12、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13、政府“两公告一批复”各1份(涉及集体土地征用补偿); 14、征地协议(涉及集体土地征用补偿); 1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 16、批次用地批准文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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