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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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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11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3、第5条条。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每年5月31日前报送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办事责任:(A)由窗口审查员接收申报人申报的年度检查材料并进行初审,经核准员核准后,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作出办事承诺时限,由民政窗口发给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验合格的有关证书。 (B)对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全的,初审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当场补正或在5日内补全。 (C) 不予许可的,告知不予许可的决定及原因,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 区民政局履行监督。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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