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纳税 > 相关信息

哪些出口货物不能退(免)税?
   访问次数:
  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有: 原油、柴油、糖、新闻纸、援外出口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前国家禁止 出口的货物有: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