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家企业1月17日被审批为一般纳税人,在2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应该如何申报?1月1日至16日为小规模纳税人,11月17日至1月30日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该如何抵扣进项?
回答:按照现行规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时间,应从一个完整的纳税期开始确定。也就是说,1月办理认定手续,应从2月份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
2、我是一家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活鱼,对方出具的是“山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经查询是真发票,请问我可不可以按13%的扣除率做进项税额抵扣?
回答:可以
3、一般纳税人因被查出因2005年1月不如实记帐问题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其自2005年2月至今的税金应按一般纳税人征收,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
回答:按小规模纳税人。
4、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结束,下场的已使用的材料,还有使用过的模板等周转材料,项目上进行了处理,其收入需交税吗?交什么税?交多少呢?依据的规定是哪条?
回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因此,该单位处理剩余材料,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5、在我们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时,纳税人有存货,根据有关规定,这部分存货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问题就是:取消了该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他所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是4%或6%,虽然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此部分存货已经按照适用税率(17%或者13%)进行了抵扣,他的税收负担率成为负数,致使部分税款流失;倘若该纳税人继续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再购进货物,那么他所负担的税收就是他所适用的税率。现有涉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请领导明确操作方法,以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另外,这种情况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也存在,请一并明示。 多谢!
回答:现行税收政策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6、家禽养殖和加工企业购进饲料后销售给农户免税吗,是否有这方面的法规?
回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饲料范围内的,在各个流转环节均可免征增值税。
7、我公司是以林木三剩物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刨花板的企业,对收购的树枝、树叉按13%的税率进行抵扣,锯末适用的税率是多少说法不一,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有说13%的,也有人主张10%的,请问我们该如何进行抵扣?
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文件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锯末属于加工木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你公司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锯末,可按照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请问为国外客户寄送的样品,样品费是否上税, 税率多少?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