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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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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

受理机构: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岗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许可人:
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一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 [1997]791号第(二)款第1条。

申报条件:
条件:五类企业,包括: 1. 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 2. 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原外商投资产业知道目录) 3.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型企业 4.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企业 5. 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

材料明细:
1、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2、企业设备免税说明书
3、企业关于该进口的董事会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复印件
5、企业原审批单位核实意见
6、企业申请报告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进口设备清单
9、外经贸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办事责任:窗口负责人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初审; 1、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移送局外资处、分管局长进行审核,分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上报浙江省外经贸厅审批并下发批复文件,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经营的义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应履行监督责任。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全套材料按要求归档; 2、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将不符点及理由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补全或将材料退办,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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