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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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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备案

受理机构: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岗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许可人:
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即时办理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备案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源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源程序修改的,应自修改后5日内重新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材料明细:
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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