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职权范围内涉及基建的外商投资项目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立项
申报材料
凡在辖区内外商投资项目均需报批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宁波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符合江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项目承办单位的请示文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3.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金落实证明; 4.合营意向书;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6.涉及环保、规划、水利消防、安全等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7.上级有关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
收费标准
免 费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责任科室
投资科
办理人员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