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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内涉及基建的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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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职权范围内涉及基建的外商投资项目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立项

申报材料

凡在辖区内外商投资项目均需报批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宁波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符合江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项目承办单位的请示文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3.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金落实证明; 4.合营意向书;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6.涉及环保、规划、水利消防、安全等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7.上级有关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

收费标准

免 费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责任科室

投资科

办理人员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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