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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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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职权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立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附项目建议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殊行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包括红线图); 4.用地意见预审; 5.环境评估影响报告书; 6.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 8.初步设计文本(含编制说明、图纸、概算); 9.资金来源意向或意见(财政性投资项目,请出具财政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或上报

收费标准

免 费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责任科室

投资科

办理人员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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