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职权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立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附项目建议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殊行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包括红线图); 4.用地意见预审; 5.环境评估影响报告书; 6.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 8.初步设计文本(含编制说明、图纸、概算); 9.资金来源意向或意见(财政性投资项目,请出具财政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或上报
收费标准
免 费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责任科室
投资科
办理人员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