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项目申报 > 办事指南

领用新收费许可证
   访问次数:

办理事项

领用新收费许可证

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核 3、收费 4、发证

申报材料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承诺时限

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50元

收费依据

浙价费[1997]102号

法律依据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责任科室

区物价检查所

办理人员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

镇海区物价检查所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