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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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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 号)第3条。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4、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办事责任:(A) 由窗口审查员接收申报材料并对其进行初审,经核准员核准后,对符合成立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作出办事承诺时限,由窗口颁发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告知申请人应严格执行该社会团体所立的《章程》。 (B) 对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全的,初审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当场补正或在5日内补全。 (C) 不予许可的,告知不予许可的决定及原因,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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