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 办事责任:工商窗口受理员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当场予以受理,填写审批登记表,并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核准员审核。核准员 同意初审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转送打印人打印证照;不同意初审意见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意见转初审人员。窗口受理员:1、按工作标准进行告知。2、对于核准的企业,颁发证照或通知书。3、对于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